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要求,经2023年市委政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广元电视台开设《法治广元》栏目。栏目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几家单位联合出资主办。现拟采用比选方式采购栏目制作服务商,诚邀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采购单位:广元市委政法委。
二、项目名称:《法治广元》电视栏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服务内容:在广元电视台开设《法治广元》栏目,栏目全年制作24期节目,单期节目时长不低于15分钟,每期节目在次周重播,包含具体节目的采访、拍摄、制作、刊出等。同时,服务商要有自己的新媒体账号或平台,保障每期节目能同步展播。
四、采购预算:价格不超过20万元/年(含税),根据服务商所报价格据实支付,超过预算金额按照20万元支付。
五、服务期限:1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六、服务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能确保《法治广元》栏目在广元电视台刊播。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制作电视节目经验,拍摄制作节目在电视台刊播过)。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只提供电子文档)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9:00至11:30,15:00至17:30)在广元市委政法委1—10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12号)领取。领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工作日9:00至11:30,15:00至17:30)。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地点广元市委政法委1—10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12号)。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比选结果公示
广元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人员在响应截止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广元长安网公示3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9-3238595。
广元市委政法委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