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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责民责一起追!

时间:2023-08-16 09:50:27  来源:苍溪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定贵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上午,苍溪县人民法院在百利镇某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判令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400元,同时被告人须在苍溪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6月,被告人任某某单独或与张某某(已去世)联合,在苍溪县百利镇禁猎区域使用捕兽夹栽桩放夹设置陷阱或使用铁丝、木桩铺设猎套,共捕杀狗獾三只、小麂一只。上述捕猎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和评估,被告人的捕杀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批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赔偿相关损失。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当天,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受邀参与旁听。宣判后,法官为现场群众发放了环保宣传资料,并围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讲。

  法官有话说:

  狗獾、小麂等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在科研、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而且作为食物链的重要一环,在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及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人民群众自身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平衡,爱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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