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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入狱服刑无悔改 拒不执行罚金被拘传

时间:2023-04-24 15:04:15  来源:昭化区人民法院  作者:谭益明

  近日,昭化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协助执行局拘留被执行人一名。

  2017年5月,樊某因犯受贿罪,被昭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案件首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樊某正在服刑中,案件便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3年,因法院执行案件管理后台自动查询到被执行人社保卡有入账情况,案件遂再次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樊某均以出狱无工作,无经济来源为理由,推诿拖延执行。但司法警察大队在协助执行时,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樊某在服刑期间,其前妻处置了婚前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樊某本应分得卖房款20余万元,但均被其前妻偿还了其他债务。

  4月3日,经前期排查了解,执行法官带队前往樊某住所对其实施拘传拘留措施,在送拘过程中,司法警察对樊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义务,并表示只有其积极筹措资金,才能提前解除拘留。随后,樊某听从了司法警察的建议,在拘留期间,积极筹措资金27万余元,拘留期满当日,便主动联系送拘警官,表示愿意拍卖前妻名下车位凑齐剩余罚金,弥补自身过错,目前该车位正在处置过程中。

  本案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大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与执行干警精密配合,置身执行一线,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惩戒展示了司法权威,保障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昭化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继续发挥其协助执行的作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对抗执行等违法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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