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儿子放学了,我把他妈妈堵在学校门口了,你们能不能过来抓人?”一阵没有自我介绍的紧急电话,让正在处理案件的执行法官彭代荣停了下来。
“请问您是?”
“我是申请人王某,你们快来,不然一会要扯经了。”
“您先不要着急,可以先和她慢慢聊,注意稳定她的情绪,我们马上就到。”
王某与罗某于2015年8月在苍溪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一岁的儿子随母亲罗某生活,王某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双方未对婚生子的探视权作出处理和约定,因罗某的阻拦,王某一直探视不到儿子,遂将罗某诉至苍溪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每月固定时间探视一天。判决生效后,罗某并未按时履行判决,王某便向苍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走,现场拘传当事人,马上出发!”办案经验丰富、雷厉风行的彭法官不顾已经到了下班的时间点,即刻动身,外出找人,最终在学校旁边找到了罗某及孩子。
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让罗某一时间倍感惊愕、手足无措。在告知此行的目的后,执行法官将双方都带回了法院。一路上,罗某目光黯淡,仿佛在思忖着什么……
“他当初打了我,还抢孩子,不给抚养费,所以我才不敢让他看孩子。”罗某努力找寻着不让王某探视儿子的理由。 执行法官语气果断地说:“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履行,必须配合。探视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子女,是为了让子女有个正常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你们双方自己的权益。”
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罗某离婚后有了自己的新家庭,王某为了看孩子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其现在的家庭造成了许多困扰,已经影响到了现在的夫妻感情。同时,罗某表示每个月探视一天的这份判决书操作起来不便捷,要求改变一下探视时间。
“《民法典》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作出了明确要求。不管夫妻是否劳燕分飞,情感生活如何变迁,子女永远都是为人父母无法割舍的责任和牵挂。既然当初选择了新生命的降生,父母便有义务照料其茁壮成长,更有义务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经过执行法官四个多小时耐心地调查了解和释法明理,罗某的态度从前期的躲避,对强制执行的抵触、抗拒,慢慢转化为对孩子成长离不开父亲陪伴的理解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同时,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对于探视的时间和天数也达成了协议,王某每年固定时间段探视18天。
原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圆满解决了,可是到了探视这一天,执行法官又接到王某的求助电话,新问题又出来了,执行法官不得不再跑一次罗某的家。原来王某接儿子时,由于长时间没有接触,父子之间感情不深,儿子不愿意跟着他走!怎么办呢?已经8岁的儿子有了自己的思想和思维,不能说带走就带走,这又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
“走,我们陪你一起去给儿子买点玩具,然后带他去游乐场玩玩!”于是游乐场就出现了“奇怪”的一幕,王某和儿子走在前面,执行法官和罗某在后面全程陪同。玩了整整一下午后,儿子终于同意跟王某去家里了。
通过此次“特别”的执行,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父亲跟儿子和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和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家庭关系。 |